该字段提供对接方上送指定分账信息。如果上送此字段,必须开通数字营销资金管理功能。
- 最多支持3层分账。延时分账业务只支持一层。
- splitIdType为0-机构的主体类型时,不需要传splitCode和splitId,其他类型必须传splitCode或splitId,都传以splitId为准。
- splitIdType为0-机构或3-分佣方时,上送金额为最终分账金额,不再匹配系统配置的分账规则进行分账。
- 每层未全部分完时,剩余部分默认分账到对应的上层分账主体中,且不再匹配系统配置的分账规则进行分账。(建议:对未分完的部分,为了简化商户对接部分退款的处理,商户进行计算与管理,一并上送到分账信息中,splitIdType传3。否则商户在进行部分退款退分账未分完部分时,业务处理会比较复杂)。
- 延时分账splitIdType支持0、3。
- 退款
- 整单退时,不需要上送splitList字段,如果上送splitList字段,则按部分退款规则处理
- 部分退款,若需要各个分账完均摊退款金额,则不需要上送splitList,系统会自动计算各个分账主体退的金额;
- 部分退款,非均摊退款时,需要上送各分账方完整的退款分账规则。若上送的分账方对应的订单分账存在下级分账时,需要上送指定下级退款的分账规则,包含默认的分账。
- 部分退款,指定退分账未分完的部分时,splitIdType传3。
- 延时分账退款时,若已存在部分分账确认的子单号,则未分账确认部分不可退款,如果要对未分账确认部分进行退款,则需先调用分账确认接口分账到收款店铺后再进行退款。若整笔订单未进行分账确认,则可发起退款。
参数 |
参数名称 |
取值 |
splitIdType |
分账主体类型 |
0-机构、1-店铺,2-大类,3-分佣方,4-商品 |
splitCode |
分账主体CODE |
数字营销的店铺、大类、商品、分佣方等的code,分账主体类型为0时可不传 |
splitId |
分账主体ID |
数字营销的店铺、大类、商品、分佣方等的ID,分账主体类型为0时可不传 |
amount |
分账金额 |
金额,单位分 |
remark |
备注 |
|
subReqSn |
分账子订单号 |
延时分账业务,需要上送 |
splitList |
下层分账 |
asinfo |
示例:订单收款0.3元(30分)
[
{
"splitIdType": 1,
"splitCode": "10668",
"amount": 10,
"remark": "分给店铺10668"
},
{
"splitIdType": 3,
"splitId": "10666",
"amount": 10,
"remark": "分给分佣方10666"
},
{
"splitIdType": 0,
"amount": 10,
"remark": "分给平台机构"
}
]
说明:分给平台和10666的为最终分账结果,即到账金额;分给10668的0.1元,若系统配置有分账规则,则还要根据配置的分账规则继续进行分账处理。